市住房保障房管局关于征求《以银行保函等额替换新建商品房重点监管资金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VIP专免
2023-10-24 999+ 15.49KB 4 页 海报
侵权投诉
NoSuchBucket The specified bucket does not exist. 68D4117EF1101735396EB63E baogaotang.oss-cn-hongkong-internal.aliyuncs.com baogaotang 0015-00000101 https://api.aliyun.com/troubleshoot?q=0015-00000101
NoSuchBucket The specified bucket does not exist. 68D4117EBCC9463432587770 baogaotang.oss-cn-hongkong-internal.aliyuncs.com baogaotang 0015-00000101 https://api.aliyun.com/troubleshoot?q=0015-00000101
摘要:

以银行保函等额替换新建商品房重点监管资金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为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的通知》(武政规〔2017〕37号)关于建立分类管理制度的要求,进一步优化企业发展环境,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一、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保函业务(以下简称保函业务)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开发企业)可凭银行出具的保函等额替换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中的重点监管资金,当出现索赔情形并发起索赔时,由保函出具银行或保函转开银行将索赔资金存入监管账户或指定账户的行为。本市行政区域内,纳入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范围的开发企业办理保函业务的,适用本规定。二、市住房保障房管局...

展开>> 收起<<
市住房保障房管局关于征求《以银行保函等额替换新建商品房重点监管资金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docx

共4页,预览2页

还剩页未读, 继续阅读

声明:报告堂所有资料均为用户上传分享,仅供参考学习使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侵犯到您的权益,请告知我们处理!任何个人或组织,在未征得本平台同意时,禁止复制、盗用、采集、发布本站内容到任何网站、书籍等各类媒体平台。
/ 4
客服
关注